究竟谁是法庭的主人?
为了说明问题,从三个角度进行观察分析。
首先,从感性的角度来讲,
法庭是一定的物理空间,
是人们说事举证的场所、谈法论道的舞台。
在这样的场所和舞台里,
即便不去说什么国家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按照我们现行的司法体制与组织架构,
也不会得出法官是唯一主人的结论。
应该说,控、辩、审三方只有职能划分,
没有大小区别,更不存在主客差异。
在控、辩、审构成的等腰三角形的各个点上,
分别有着各自的主人。
鸠占雀巢要不得,越俎代庖不得了。
其次,从理性的角度来看,
法庭是法律精神的代名词。
通常人们所说的法庭上见,
其实质就是要用法律来分清是非。
在这样的精神王国里,
其主人显然只能是代表正义的法律。
任何想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自以为是的“老子意识”,
是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
此外,就职能分工而论,
法官固然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
调度员乃至最终的裁判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就可以以法庭主人自居而随意擅行。
有人说法官的神圣地位不可侵犯,
而我以为法官的神圣地位来自于法律,
来自于法官对法律的服从,
来自于法官客观公正的表现。
常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
这一方面是司法职责的内在要求,
同时也是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
而丝毫也不意味着只要当上法官,
就自然变成了法律的化身,
就可以为所欲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
必须注意防止法官简单地以法庭之主自居。
要知道,“我定规则我就赢”,
那可只是电视台播发的广告语而已。
法庭可不只是法官的法庭啊!
6 条评论:
人民可悲的是残酷的事实;
国阵可悲的是残缺的思想!
可以预知的结果,接受。有巫统在就没有公理在,法官也变成魔鬼的帮凶。自造孽者活不长久,报应来临就不要怪人民!下届将巫统连根拔起,丢掷入粪池里!
公平?
有这回事吗?
无奈中~
正义应是法庭的主人!
法律精神应是法庭的主人!
公平也应是法庭的主人!
没有主人的法庭,只是一个空壳。
廷辉,山城客,
人们倾向于参与某种游戏,
虽然不是基于这场游戏裁判的公正性,
但是如果知道裁判一定是黑哨的话,
可能没有几个人愿意参加。
有白的乌雅吗?民主越挫越勇,人民才是主人,这点痛算的了甚么。三年后加倍奉还,連本带利,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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