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4日星期日

权大于法时,法律有何用?

行动党创党42年来,首次党总部遭到警方搜查。
而且是在未出示搜查令下展开搜查行动,
行动党全国副主席陈国伟,
谴责警方这次的搜查行动为“严重的滥权”。

看了刚才网上的新闻,虽然不是行动党党员,
但真的为我们国家的民主未来感到悲衰!

身为执法者也没尊守法律!
权大于法时, 法律有何用?

自我国独立多年来,
我们国家的立法不少,但起的作用不大;
特别是当案件涉及当权者时,
我们的法律制度就非常无奈!

有时,法律甚至会充当权力的打手,
为权者的利益而去侵害无辜的弱者。

当权力大于法律时,甚至权力能操控法律时,
法律的角色,往往就从维护弱者的护具,
变成了伤害弱者的工具;
而法律在当权者的眼中,自然也就成了一堆废纸。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
都无法约束大小官员的滥权时,
它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又怎能威慑得住滥权者前进的脚步呢?
看来,要想在我们国家制止滥权腐败,
就要让我们的法制得到权者的尊重,
让我们的法律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单纯靠立法还不行;
把执法监督部门从政府手中分离出来,
实行执法独立,
法律才能从根本上摆脱权力的控制!

在此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民主监督,
严惩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者,
以确保执法的公平正义性;
实行这样的体制改革,
也许是最有效的防滥权措施。

只要法律能大于权力,
法律才能威慑得住权力者的滥权,
立法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
立法的目的也才会有意义.

只要法律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滥权枉法现象就能得到扼制,
想滥权者就得三思而行,
防止滥权也就有了基础和保证。

2 条评论:

紫君 说...

所谓三权分立,并不完全分立。
毕竟,三权该是互相制衡的,如今哪来的“平衡”?
就如你说“权大于法”。
法律反而成了执法人员抹煞他人自由、权益的道具,能不悲哀乎?

問文 说...

法律不是人定的和被人用的吗?

是人用的,怎么可能有公平呢?


现在人是有智慧了吧

谁对谁错,法庭裁判不了

人民会裁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