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谁是法庭的主人?

究竟谁是法庭的主人?
为了说明问题,从三个角度进行观察分析。
首先,从感性的角度来讲,
法庭是一定的物理空间,
是人们说事举证的场所、谈法论道的舞台。

在这样的场所和舞台里,
即便不去说什么国家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按照我们现行的司法体制与组织架构,
也不会得出法官是唯一主人的结论。

应该说,控、辩、审三方只有职能划分,
没有大小区别,更不存在主客差异。
在控、辩、审构成的等腰三角形的各个点上,
分别有着各自的主人。
鸠占雀巢要不得,越俎代庖不得了。

其次,从理性的角度来看,
法庭是法律精神的代名词。
通常人们所说的法庭上见,
其实质就是要用法律来分清是非。


在这样的精神王国里,
其主人显然只能是代表正义的法律。

任何想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自以为是的“老子意识”,
是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

此外,就职能分工而论,
法官固然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
调度员乃至最终的裁判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就可以以法庭主人自居而随意擅行。

有人说法官的神圣地位不可侵犯,
而我以为法官的神圣地位来自于法律,
来自于法官对法律的服从,
来自于法官客观公正的表现。

常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
这一方面是司法职责的内在要求,
同时也是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
而丝毫也不意味着只要当上法官,
就自然变成了法律的化身,
就可以为所欲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
必须注意防止法官简单地以法庭之主自居。


要知道,“我定规则我就赢”,
那可只是电视台播发的广告语而已。
法庭可不只是法官的法庭啊!

6 条评论:

匿名 说...

人民可悲的是残酷的事实;

国阵可悲的是残缺的思想!

山城客 说...

可以预知的结果,接受。有巫统在就没有公理在,法官也变成魔鬼的帮凶。自造孽者活不长久,报应来临就不要怪人民!下届将巫统连根拔起,丢掷入粪池里!

AliVe 说...

公平?
有这回事吗?
无奈中~

匿名 说...

正义应是法庭的主人!

法律精神应是法庭的主人!

公平也应是法庭的主人!

没有主人的法庭,只是一个空壳。

路見要鳴 说...

廷辉,山城客,

人们倾向于参与某种游戏,
虽然不是基于这场游戏裁判的公正性,
但是如果知道裁判一定是黑哨的话,
可能没有几个人愿意参加。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说...

有白的乌雅吗?民主越挫越勇,人民才是主人,这点痛算的了甚么。三年后加倍奉还,連本带利,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