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司法制度的角色和功能,
有了很大程度的关心和一定程度的理解,
比如司法在解决社会纠纷,
解决各种类型的冲突时应该担负怎样的角色,
为什麽人权保护离不开独立的司法制度,
这些方面大家都有越来越多的讨论和理解,
社会意识的转变虽然不是体制性的改革,
但对体制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司法机构是一个行政系统,
它要求法官独立地对自己裁判的案件行使权力,
并承担责任.
正常的情况下,
法官行使权力的过程特点是要保持中立,
到法院去都是代表相互冲突利益的当事人,
即便是刑事案件,
也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
司法官员不能站在一方立场上形式权力,
任何人都不能裁判跟自己利益有关的案件。
法官的中立性特别重要,而要保持中立,
就必须要保持一种消极性,
不能过分积极地行使权力,
否则的话,就必然会让人产生怀疑,
法官是否有自己的利益在里头。
然而回顾今天吡叻州的变天事件,
我们面对有史以来的司法宪政危机,
我们人民看到的司法,不过是一种工具,
一种实现执政党的追求党的利益,
党的目标的一种工具,
这是我们所说的不独立司法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我国司法改革在今天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
面临着一直困难的格局。
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麽?
我们现在应该何去何从?
我国的司法改革,
又应如何面临司法"私有化"的问题?
我们《宪法》规定,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但实际上我们在整个司法权力的架构方面,
让司法在财政、人事方面受控于党政。
谁来当院长,谁当检察长,
法院和检察院的财政来源,
全部都操纵在政党权势手里。
这样的体制在十几年的司法改革中一点也没有动。
虽然过去这些年大家在呼吁,
也遗憾的是,有些案件,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完全无法做到公正。
政法委员会经常对一些重大,
或敏感案件进行提前协调,
把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
警察部门的首长,
在审理之前进行协调,
基本上审判之前已经判决了,
先判後审,後边就变成走过场。
如果我们从客观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想,
这样的体制使得许多的事情领导人可以一手遮天。
我们没有办法去打开一个通道,
让某一种权力,
及时有效地去揭露权势集团,
或官员们要掩饰的东西。
有人去向当地法院诉讼,但是每每无功而返,
造成真相长期被掩饰,
司法权完全无法对某种邪恶的行为、
公然的犯罪进行有效制裁,
原因就是这样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
现在这样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
那麽我国司法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如何走向独立?
这一过程会受到哪些社会因素的影响?
从不同国家的法制历史来看,
一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还是由于社会中多元的利益,
或社会阶层能够达到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需要有一种中立的裁判员。
我们的国家的问题在于,
多年传统社会基本上都呈现出两极化的构造,
一边是权力不受法律制约的皇族,
及其庞大的官僚集团,
一边是浩如烟海的原子化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
这样的社会结构不具有多元化,
缺少中间力量。
最高层能够解决的问题,
即便有心解决,也是少之又少,
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这就需要考虑如何能真正让社会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这是所谓和谐社会建设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能够使矛盾得到解决的最基本前提,
就是独立的司法体系。
司法独立并不见得一定会公正,
但没有司法独立,就一定没有公正。
所谓的独立性就是能够让法官依照法律的规范,
对案件进行平衡的裁判,
司法的过程不仅是纠纷的解决过程,
也是规则的不断确立的过程,
让人民对行为的法律後果有一种预期,
可以知道什麽事情是非法的,
什麽事情是合法的。
即便难以完美,但总是比冤情不断积累、
仇恨不断加剧要好得多。
大致上一个司法健康的国家,
能够让绝大部分司法案件得到相对公正的解决。
所以,归根到底,
我们希望法庭之上的法官大人们,
能够变得更聪明些,能够读一点书,
观察人类社会的不同经历体验给我们的启发,
让大马的社会变革,能够少走一些弯路,
因为五十多年来我们弯路已经走得太多!
3 条评论:
我回来了!因为我再也看不下去了!
大个最近过得如何?
那有公平,那有公道?黑暗呀。。。黑和白那会一样。。。
有资源的人自然希望有特权,只有在特权夹缝中生存的人才体会到公平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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