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驚"方之舉!

繼”警亭搬遷論“,(因為治安不靖,所以遷移,這個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貓兒竟然怕老鼠。)之后,我國警方另有一驚人的建議!

為了阻止首都高居不下的掠奪案的發生,警方竟然提出禁止電單車在首都城市行駛,以為此舉看似能有效控制罪案的發生,實際上卻是制造更多的麻煩,這項建議有如強制大眾要遷就執法單位的無能與無力。

為了能控制打擊罪案的發生,但真正的懲罰,卻是更多低下層無辜的居民,也漠視了廣大公眾的利益。

盡管大部份掠奪匪都是用電單車造案,但是警方總不能以一根竹竽打翻整船人,為眾多無辜騎士造成負擔。

唉,為何警方每次都這樣草率外理問題,難到整個警隊己到了江郎才盡的地步,希望他們不會以這樣草率的態度查案,否則冤案連連何時了。

其實事在人為,執法單位應提高警隊的效率,大刀阔斧改頓警隊紀律作風,儘量去政治化警隊,掃出一些狼狽為奸的害群之馬,甚至,,,,,,,,,,,(還是少說少錯,不說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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