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我们的司法------"包黑天+林甘"

林甘影片丑闻的主角——著名律师林甘,
不仅逃过法律制裁,
今日联邦法院更指示律师公会赔偿7万令吉给林甘。

我快心脏病爆发,

那个操纵司法的混混-林甘,

竟然获7万赔偿!

天没眼了!

唉, 我们的司法, 丢进沟渠吧!

6 条评论:

eddieliow 说...

要鸣兄,哈哈。。。丢进沟渠就可以同流合污嘛。

Unknown 说...

这就是『讲就天下无敌,做就无能为力』。
1malaysia boleh

朱墨华 说...

帮它改个名字,就叫“沟渠司法”吧!

the mks bar 说...

我快忍无可忍了!推翻政府!

紫君 说...

大马无所不能,这就是铁证啦!

orange 说...

不是包天黑吗?有这样的(死法)想不天黑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