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像警察那样随便掏枪打死人民,
都可以不受任何惩罚的案例,
在我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社会的纠错机制已经完全失效,
这就不是执法人员个人的道德和素质问题了,
而是整个社会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我明白了执法的人为什么敢于这样鱼肉百姓,
他们之所以在履行公务的时候飞扬跋扈,
不仅是因为司法机关总是站在权力一边官官相护,
而且还因为法律对执法犯法的政府官员,
基本上没有任何惩罚,
就算通过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
老百姓赢了又怎么样?
由于政府机关内部千丝万缕复杂人际关系的客观存在,
使得这种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
根本落实不到个别责任人的头上,
更何况很多滥用职权的人本来就是单位的领导。
结果总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替政府官员的过错买单,
根本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
不可否认,任何人都会犯错误,
执法人员也是人,不可能要求他们就不犯错误,
但是个人工作上的错误,
和整个国家制度的腐朽是有本质区别的。
由于种种原因执法人员在工作上出现了差错,
被处罚的老百姓受到了委屈,
如果整个国家的制度是公正的话,
完全可以及时加以纠正,
并给予犯错误的执法人员一定的惩罚,
可是如果整个国家的制度是腐朽的,
纠错机制就会失效。
人民的冤屈得不到补偿,
执法者的恶行也受不到惩罚,
执法者知道这一点,老百姓也知道这一点,
因此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记忆。
执法者因为有了这种记忆而飞扬跋扈,
老百姓因为有了这种记忆而仇视政府,
整个国家哪里还有什么凝聚力可言?
2 条评论:
先把首席法官,警察总长,总检察长等检控侦察机关头儿一起换掉再讲吧! 可是我们是不用指望国阵政府会把这群人渣换掉。
当他们被批评时,动不动就威胁说不要执法。简直就是被宠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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