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人们常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现实生活中的老百姓则说,
法律之前,只有两种人平等。

在人吃人的世界里, 法律只保护两种人:
懂法律的人,和有钱请律师的权贵之士。

我们还活在正义必得伸张的世界吗?
如果正义真的必得伸张,
那还要我们大声疾呼做什么?
这是一个只有贵权之士,才说有正义的社会,
小虾米永远驳不倒大鲸鱼的世界,
我们升斗小民才会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来安慰自己。

民间百姓常说:
“有钱判生“,
“没钱判死“,
“判大官要大证据“,
“判小官要小证据“,
“判老百姓不用证据“。

这话真是说得既心酸又事实,
那些高官显贵一上法院,
结果律师站出来比警卫多。

法律最神奇的地方,
就是你受的委屈不一定是委屈。

有时别人捅你一刀也不是故意的,
谁叫你不是007铁金刚。
如果对方是故意的,
偏偏你请的“两光“律师辫不过人家的千万名嘴,
唉,不好意思,你还是不够委屈,
只能回家吃自己。

法庭判决,辨护律师素质优劣关系重大,
更加不能否认的是,
法官的主观也是判决的重要因素。

大马司法判决中,
最近判决了几个案件,
一个关系“蒙古女郎“命案,
被告之一,拉萨无罪释放,
另一个关系虐待女佣案,
颜碧霞被判做牢五十四年,
另外一个误杀案,
被告被判坐牢十五年,
综合上述几个判决,平心而论,
“炸尸谋杀案“,”虐待女佣案“,”误杀案“,
究竟是谁重谁轻?

有时候,我也不知是否法律的天平图腾,
还有代表著公平与正义吗?
(兴都权会是非法所以捉,
马来大专联盟也是非法,
却又不捉?为何?)

所以平凡老百姓最好不要以身试法,
除非你懂得一点点的法律漏洞,
或者自己有影响力,能利用媒体,
能花大钱请到好律师,
如果以上皆非者,
你只好祈祷能遇到一个“好“法官“。


2 条评论:

卓韋 说...

两个字......无奈!

吾说八道Rukun Lapan 说...

要鳴要鳴只要有人鸣还是会好一点。
只要有政党的一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就只是口号,看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