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笑话!!!

外国使节询问,
为什么他国,
可以允许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的字眼,
而我国却不能。

内政部秘书长说,
为了公平起见,
你们必须拿苹果来和苹果比较,
不是拿橙和橙来比,
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同,
我国和印尼的情况也是不同,
他们是属于不同的宗教派系,
所以不能这样比较。

13 条评论:

anakmalaysia 说...

Does that idiots really know what is APPLE and what is ORANGE ?

thunderkajang 说...

他奶奶的。。。是不是这鸟瓜少机会出国,很想调去外交部,直接送他去以巴边界,到了那里他就会看到真正的苹果和橙了。。。外国使节们到了番薯国真的三生有幸,番薯高官的伟论必让他们永远铭记于心,传扬四海。。。。终于明白什么是窝囊KAYU!

近朱者赤 说...

大马和其他回教国不同.你不能把橙和苹果来做比较的!其他国家的橙是橙,苹果就是苹果.但是大马的橙看起来像橙,吃起来也像橙.可是你不能说它是一粒橙,它可能是一粒橙色的炸弹.

希望大马警方尽快捉获主谋.

阿辉 说...

高庭已经判了允许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的字眼,不认同的是一群民众,要被安抚的群众,不应该是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秘书长这样的回答,犹如认同不允许非回教徒使用,有藐视法庭之嫌。

sanjiun 说...

为什么我国和外国相比较作“橙比苹果”?难道我国的回教徒的“阿拉”,和其他国家回教徒的“阿拉”不一样?

山城客 说...

沙巴州的少数民族圣经在18世纪就采用‘阿拉’作为对基督教或天主教的上帝称呼,那时候的马来西亚不晓得在哪里。
这里的回教徒当时还把孩子送进来天主教会开办的学校念书,他们并不会对‘阿拉’的使用感到混淆,今天也没有脱离回教改信基督教。
这事件,只能说明,一群有宗教信仰却没有履行宗教教义的无知者干的好事,其行径玷污了其宗教提倡的和平与大爱,是有辱宗教信誉者。
某个占优势的种族政党企图利用这事件来捞取下届大选的选票。有时我不得不怀疑,是不是他故意叫法庭的法官给这个下判,然后制造这种可以摧毁国家的争执来?反正接下来的上诉,先前的判决是稳翻盘的。
这个国家,唉……唉……唉!

A secret man 说...

ha ha ha , inilah Malaysia Boleh

Licia 说...

1 Malaysia嘛~只有一个,最烂的一个!

绝无仅有,其他国家望尘莫及~

eddieliow 说...

这家伙连他的老大白头佬放的屁也讲香的。

Fair仔 说...

给他这样讲, 我们拿马来西亚护照的还能在外国抬起头吗?

近朱者赤 说...

Fairnation,当然可以啦!外国人就是喜欢马来西亚人够白痴(Tam Bai),才好骗.

法国特别喜欢把臭铁烂铜通通往马来西亚的屁股塞.

hainansword 说...

老表乃衣食父母,屁那会不香,很多人要嗅都轮不到哩。
呵呵,拿了护照这么久,就从没觉得抬起什么头过,这次?进人他国关卡时千万要抬起头让人家看清楚,不然很容易被联想到跟‘噢杀妈’是老表,那时就保重了!

日落西山 说...

在马来西亚,
如果不能随时standby 发表这些有水准的笑话
没有这些冷面笑将的看家本领的话
还真当不了如此大官
看看我们的内阁部长和高官,哪个没有放过这类笑弹的?